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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原則上以先提出索取者為優先,但若是有多件索取者則以多件者為優先。

不可犯之天條:在決定贈與後請積極處理後續事宜,「勿索取後置之不理」,如有不方便,都可以事先溝通,若等待數天未回覆(期間會告知),一律黑名單!我不是”賣家”,是“贈與者”,基於“分享”而不是“服務”,不要跟我說你忙,我也有我的工作及生活,感謝配合。